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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负责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实施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制定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做好各发展阶段教职工的培训和提高工作,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五)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后管理工作;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及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工人参加省市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的政审、鉴定、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档案管理、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校内津贴、补助等工作。

(八)人事代理工作、辅助服务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转业干部、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

(九)负责学校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十)完成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