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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在工伤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人事处进行报备,并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未及时报备并提供相关材料,工伤认定后,市工伤保险中心不予报销的相关工伤费用由个人承担。
2、工伤发生30日内请将以下材料交至人事处548房间或南站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1)商丘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签定书);
(7)工伤事故报告、2人及2人以上证人证言(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人签名及本人按手印);
(8)部门考勤记录;
(9)监控视频资料;
(10)如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书、路线图、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附件: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