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13 12:51:22 作者: 阅读733次
来源:教育时报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办法》),使得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
《办法》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申请与评审,资金发放、监督与管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以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也要对以上特殊学科专业予以倾斜。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高校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办法》规定,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