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88优德最新版本下载印发《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寓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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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研究修订了《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现印发各相关单位予以执行。

特此通知。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5月24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寓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确保公寓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理念,创建公寓安全稳定、卫生整洁、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 5号)、《w88优德最新版本下载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 6号)及《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文明公约》等文件精神,结合w88优德最新版本下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处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学生处宿管科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教育服务等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做好本院学生在公寓内的教育管理和日常行为规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学生须到指定房间入住,在入住前签订《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入住公寓承诺书》(详见附件1),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换。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学生处、后勤处、项目办、保卫处、各学院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对学生教育、服务、公寓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宿管科负责人、各学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在学生处的领导下,宿管科负责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监督指导学校招聘的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公寓文化建设,实现环境育人宗旨。

(二)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与服务的相关规定及措施。

(三)做好学生公寓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确保高效管理,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四)负责新生入住、宿舍分配与调整,在校生外宿办理及实习生离校宿舍验收工作。

(五)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及宿舍内务检查、评比。

(六)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公共设施及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七)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发挥环境育人功能,把学生公寓建成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

(八)负责将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表现及时向各学院通报。

第三章 秩序管理

第五条 学生进出公寓楼,必须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并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或公寓门卫)检查。

第六条 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生公寓,特殊情况须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并到宿管值班室登记,方可入内;严禁异性入内,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七条  学生严禁夜不归宿,在校期间严禁在校外租房住宿。确因个人身体原因或生活情况特殊,不能在学校公寓住宿的,须按学校规定: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或配偶同意并签订学校外宿承诺书,经辅导员同意、学院负责人审核并报学生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宿。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严禁撬门或从窗户入室。

第九条 学生公寓每天早6:00开门,晚21:30关门。

第十条 未经批准,当日21:30至24:00未能按时返回宿舍的行为视为晚归;次日0:00起通宵不回宿舍的行为视为夜不归宿。

第十一条 学生如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晚归或不归,须经辅导员同意,并将辅导员签批的请假条留至宿舍,以备查寝时验证。

第十二条 学生如因学校、各院部组织活动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所在学院或部门批准,并将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或指导老师签批的假条留至宿舍,以备查寝时验证。

第十三条 凡晚归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至一楼宿管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楼。

第十四条 熄灯后禁止学生外出,凡遇特殊情况急需外出者,需经辅导员或相关老师电话通报或书面证明(如病情紧急,可先治疗再补证明),并在宿管员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外出。

第十五条 凡晚归或晚出不配合登记而强行进出,无理取闹,威胁、谩骂或殴打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及翻越门窗者,一经查实,依据学生管理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六条 宿舍长负责监督管理本宿舍内学生日常行为,对本宿舍内同学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情况,应及时报告,为维护本宿舍学生安全稳定积极工作。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七条 严禁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但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调整宿舍:一是因转专业可申请转入新专业班级宿舍;二是因学生自身身体原因,确需调换宿舍、调整床位的。

具体调整步骤:

(一)需要调整宿舍的同学须向所属学院提交学生宿舍调整申请书。

(二)学院同意后,将调整申请书报学生处宿管科办公室。

(三)学生处宿管科审批后出具宿舍调整通知单。

(四)学生凭借宿舍调整通知单到原公寓楼办理离楼手续,室内若有家具确因本人损坏的须交纳赔偿费用。

(五)原公寓楼手续办理完毕,凭宿舍调整通知单到调入公寓楼宿管室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宿舍钥匙,入住宿舍)。

(六)宿舍调整仅限本学院范围内进行。确因其它情况需在两学院之间进行调整的,由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宿管科视情况统一协调安排。

第五章 文化建设

第十八条 积极融入宿舍文化建设,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围绕“明德、至爱、励学、善思”校训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思想引领、知识分享、文化交流、生活服务、行为养成等各项育人活动;促进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维护宿舍团结,建设宿舍“家”文化。

第十九条 宿管科负责实习生离校时,公寓内公共财物清查工作。确属学生人为损坏的公物,须在学生退宿前,做到照价赔偿后,方可离校。

第二十条  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离校时间内搬离公寓。离校时,需将宿舍钥匙交回各公寓楼宿舍管理办公室。学生离校时,保持宿舍卫生,做到文明离校。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养成自觉维护公寓内公共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搞好室内卫生和环境卫生。楼梯、走廊、厕所等公共区域,由物业保洁人员负责清扫;宿舍内由学生负责轮流值日,值日人员负责每天室内卫生清扫和秩序维护监督工作,确保室内地面干净、窗明几净、物品整齐、整洁美观。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楼外周围公共区域内卫生,由物业保洁员负责每日清扫工作,确保周围环境干净整洁、秩序井然。宿管科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每日监督检查,予以指导整改,确保保洁员服务工作质量达标。

第二十三条 宿舍长由辅导员考核任命,负责安排值日,督促、检查本宿舍的内务卫生及有关制度的执行落实;楼长、层长由学生处宿管科考核任命,负责协助宿管科老师开展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宿管科老师每天组织楼长、层长检查卫生;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卫生检查奖惩制度;每周二下午开展全校公寓大扫除活动;对卫生不达标的宿舍,学生处及各学院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督导整改。公寓内定期组织卫生评比,对“文明宿舍”“星级宿舍”予以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学校公寓管理,积极创建一个健康、整洁、秩序良好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住宿安全、健康、舒适。严格按照《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卫生评比标准》(详见附件2),坚持每周定时检查、指导、评比,并对评比结果予以奖惩。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公寓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七条 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公寓内打扑克、打麻将及聚众赌博等娱乐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内任何场所抽烟、喝酒、吸毒等行为。凡发现烟灰、烟头、酒瓶等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违反规定,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严禁向楼外倾倒废水、废弃物;严禁经阳台雨水排水管道倾倒废水。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及使用电热毯、暖手宝、热得快、电热锅、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酒精灯、酒精锅(炉)、燃气炉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任何物品。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管制刀具、高仿真枪,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使用明火照明。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内从事一切营利性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严禁私自散发传单,公寓内不得张贴广告。

第三十七条 严禁在无人状态下将手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留置宿舍充电。

第三十八条 禁止恶意破坏电箱锁、消防安全设施等故意损坏公物行为,损坏公物将加倍赔偿并从重处理。

第三十九条 严禁私拉电线、网线行为,严禁从地面走电线、网线行为。

第四十条 严禁私自换锁,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换锁的,在征得宿管老师同意后,须于换锁当天将备用钥匙交至相关公寓宿管员办公室。

第四十一条 积极服从公寓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殴打、谩骂宿管员、物业管理员、楼长、层长等工作人员。

第八章 奖惩、处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凡在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积极开展公寓安全管理,加强公寓文化建设,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凡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屡次违纪者将加重处分,并取消所在宿舍当年的“星级文明宿舍”评选资格。视违纪情况,作如下处理规定:

(一)侮辱、威胁、诽谤、顶撞、殴打公寓管理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暖手宝、电热毯、电熨斗、卷发器、电饭煲、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违规器具的,没收器具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私自拆移、改装照明供电线路,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线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没收违章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张等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擅自在校外租房外宿者,一经查实,给予记过处分。

(六)学生住宿应按指定房间、床位就宿,凡擅自调换宿舍、床位或私自占房者,限期搬回原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晚归、夜不归宿者,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晚归3次或夜不归宿1次,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晚归6次或夜不归宿2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累计晚归9次或夜不归宿3次,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晚归12次或夜不归宿4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累计晚归15次或夜不归宿5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学生在公共区域泼水、吐痰、扔垃圾、焚烧等,给予警告处分;向楼外扔杂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乱扔杂物致人受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九)在公寓内乱写乱画者,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在公寓内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推销、售卖零食香烟、散发传单、张贴广告、文印、美容美发美甲等),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在公寓非指定地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标语等,责令清除并恢复原状,不配合整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二)在公寓内存放管制刀具等,现场没收其刀具,给予警告处分。

(十三)男女生互串公寓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四)在公寓内喧哗、嬉闹影响他人休息、生活、学习,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五)宿舍内饲养宠物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六)私自调换门锁、破坏公共用锁者,负责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七)破坏门窗或翻越门窗者,负责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八)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消防设施等公寓内公共设施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十九)脏、乱、差宿舍,连续警告三次仍无改进,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成员本学期公寓工作评优资格,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十)违反学生公寓其他纪律要求或管理规定的,经所在学院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审批,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章 用电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危险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公寓用电管理,维护公寓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生公寓每天24小时供电。学校执行国家规定标准:每人每月免费供给电量5度,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超出且不予缴费的宿舍智能限电系统将自动断电。

(三)严禁在公寓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公寓区内私接电源、私拉电线。凡发现电器设施损坏时,应及时到公寓楼值班室报修。损坏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避免造成安全隐患,违反本规定者,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事故责任。

(四)学生公寓严禁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杯、暖手宝等)。当违规使用时,智能限电系统将自动断电。

   (五)严禁在公寓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六)严禁擅自拆迁、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

(七)学生应坚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防止长时间通电造成安全隐患。宿舍内成员要相互监督提醒,坚决杜绝用电安全隐患。

(八)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凡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生处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1年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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