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20-07-20 16:44 来源: 作者:访问量:次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是指以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学校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等。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的方针,积极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学校事业蓬勃发展。

第四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

(二)坚持正面导向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主办和学校各单位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六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二)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校微博、微信等,由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建设与管理。

(三)各学院、部门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各单位应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并配备新闻宣传通讯员或媒体管理员,承担本单位媒体的建设、管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新闻宣传通讯员或媒体管理员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培训和监管。

第三章 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

第八条  学校新闻实行二级采编制度。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重要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全校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学校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新闻的采编。新闻素材由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牵头部门提供;学校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的新闻素材由涉及的部门提供。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本单位创造性的工作成就,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新闻的采编。

第九条  学校新闻实行分级和分类审核制度。

(一)在校园网主页、新闻网、学校微博和学校微信等校级媒体上发表的稿件,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定。

(二)各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拟投送校级媒体的新闻稿件,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三)党委宣传部和各单位审核新闻稿件时,要对涉及学校发展数据、民族和宗教、保密等问题和事项严格审核,从严把关。

第十条 实行学校重大新闻发布制度。学校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等,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新闻发布。

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事件。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及时、客观和准确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后,由党委宣传部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五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学校对新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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