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三年普专考试时间
1.2017级:①考查课考核、实训技能(综合实训)考核: 6月10日(星期一)星期至14日(星期五);②考试课理论考核:6月至15日(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各专业)、16日(护理系、医学技术系各专业)。
2. 2018级:①考查课考核、实验(实训)考核: 6月17日(星期一)星期至20日(星期四);②考试课理论考核:6月21日(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各专业)、22日(护理系、医学技术系各专业)。
考查课考核、实验、实训技能(综合实训)考核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课理论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口腔医学本科班考试时间:按新乡医学院要求单独通知。
二、相关要求
1.考查课理论考核原则上由授课教师进行命题和阅卷,不实行教考分离;考试课理论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由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命题,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阅卷、合分、复核和成绩录入;实验、实训技能考核由相关教研室制定考核方案,系部领导审定后由各系(四系)组织实施。
2.期末课程考核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是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级考试课理论考核,教学副校长为主考;考查课考核及所有课程技能考核,系主任为本部门期末考试的主考。各教学部门应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引导、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3.2019年5月31日(第十四周星期五)之前,各系须将本部门本学期考查课考核及实验(实训)技能考核方案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第十五周由各系向学生公布。
4.课程考核统一开考时间:上午第一场8:00-9:40;第二场为10:00-11:40。下午14:30-16:10(考场安排有困难时可加第二场,时间为16:30-18:10,晚上原则上不安排考试)。
5.在考核过程中,教务处负责全校的巡考工作,各系负责本部门的巡考工作。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各系部务必认真组织监考培训,做好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相关说明
1.学期总课时32课时(含32课时)以内的课程,如《就业指导》、《形势政策》、《卫生法规》、《临床营养》、《形体训练》等课程考核原则上由授课教师随堂进行,各系不再统一组织考核,考核成绩及时上报系部,系部汇总后统一上报教务处;学期总课时超过32课时的课程,除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外,应将其纳入考查课考核科目。
2.本学期实验、实训总课时超过16课时的课程(含考试课),各系应根据教研室提供的技能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实验、实训总课时小于16课时(含16课时)的课程,需要进行考核者,原则上由各教研室组织考核(总分30分),考核成绩应及时上报系部,系部汇总后统一上报教务处。
3.B类(理论+实训)课程的成绩计算:考查课为B类课程者,系部上报成绩时,须有总分和两项考核成绩的原始分(理论占70%,技能占30%);考试课为B类课程者,技能成绩单独报教务处(总分30分)。
4. 本学期开设综合实训的专业,须进行模拟执业资格技能考试,技能成绩占毕业考试总成绩的30%,学生毕业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未开设综合实训的专业,毕业总成绩仍按毕业考试理论成绩计算。
5. 三年制普专考试试卷由教务处根据教研室提供题库命题,试卷格式请参照“试卷模板”(见附件2),每门考试课程应组织A、B两份试卷(两份试卷重复率不超过30%);特殊课程(如物理化学、有机化学、数学等)由教研室自行设定试卷格式。
6. 口腔医学本科班期末考试按新乡医学院要求另行通知。
7. 本学期期末考核科目安排见附件1。
教务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