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我部党政联席会议是行政工作重要问题的决策形式,是发挥党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作用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促进党政联席会议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定如下: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二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主任、总支书记、副书记、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一般由总支书记、主任主持。会前要确定议题,会议要有记录及会议讨论结论。
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重要事项有:
1.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各项决定在我部贯彻实施的措施。
2.我部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
3.我部主要岗位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
4.教职工绩效分配方案、职称职级评定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6. 图书馆科研开发、创收的重要事项。
7.我部的重大采购和招标,如重大设备采购等重大费用的使用。
8.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程序
1.总支书记、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
2.总支书记、主任相互主动交换意见,经磋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3.根据议事决策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使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性意见得以充实和完善。
4.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将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性意见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党政联席会议要遵循集体讨论的原则,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即为通过。
6.如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四、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实施
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政要统一口径,步调一致,明确决定落实的责任人。
基础医学教学部
2021年4月20日